香港新聞網1月8日電 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8日分別在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和罰款1200港元,以及監禁3個月。

一名四十一歲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海關人員於2025年8月31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1歲抵港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1.088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4萬港元,應課稅值約3.5萬港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和罰款1200港元。
另外,海關人員於1月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9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身穿的外套內袋及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808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6萬港元,應課稅值約2.7萬港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完)
【編輯:康土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