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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消防處:非註冊消防承辦商干擾消防裝置必嚴肅跟進

香港新聞網12月22日電 就有傳媒刊登評論指業界質疑消防處建議大廈維修期間,消防設備及裝置應分段關閉安排是否可行。鑑於有關內容未能完全反映事實,香港消防處22日作出澄清,以正視聽。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澄清內容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95B章《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7條,任何非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人,均不得保養、檢查或修理裝置在任何處所內的任何消防裝置或設備。如有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即50,000港元)。任何非註冊消防承辦商的人士如嘗試干擾消防裝置,有機會觸犯法例,消防處必定嚴肅跟進。

澄清內容亦顯示,消防裝置的保養、修理或檢查必須經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承辦商會作出專業判斷,按消防處的指示進行相關工作。負責大廈維修工程的人員並無權限把消防裝置及設備關閉,若有前線人員為了避免消防裝置因工程誤鳴而企圖將其關閉,屬極之不負責任的行為。

上述文章亦提到,事實上,《消防處通函第1/2021號》已列明,關閉消防裝置對其正常操作的影響應減至最低。承辦商應在大廈有工程進行時採用有系統的方法,將受影響的消防裝置分段關閉,並且盡快恢復其正常運作。如系統的受影響部分在工作更次的尾聲未能恢復正常操作,應把該部分孤立,讓系統其餘部分先恢復正常操作。當完成相關工作後,承辦商須在適當時間內發出相關“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

據公佈,就上述事宜,消防處早前已與香港註冊消防工程公司商會舉行會議,業界表示將全力配合,並按法例的指引執行有關措施。(完)

【編輯:康土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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